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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6  浏览:149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各科普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和省科协《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展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宝鸡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部署,坚持对象化、接地气、暖民心、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原则,扎实推进科普资源集聚共享,持续实施科普“六百”计划,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开展科普服务活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科技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4月。

三、活动内容

1.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聚焦我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和高素质农民培养,以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小院、农村科普基地等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校、企业、涉农单位、农技协、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源作用,组织市农村科普大学及各县区产业顾问专家组专家、广大农技人员实施“百场农民技术培训”,开展“订单式”科技服务,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线上培训和新技术推广,为农民提供创新创业、农产品销售、农技咨询服务等活动。结合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要求,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助推美丽宜居宜业乡村建设。

2.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科普资源,面向青少年开放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产业园区、生产线等科技资源,组织青少年开展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科普资源助力“双减”。积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走进中小学校开展馆校合作科学营、“科学家精神”“西迁精神”进校园、“科学实验秀”、企业专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科技兴趣、科学思维,激励青少年树立创新精神和报国志向。举办青少年生理卫生、心理健康、自我保护等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校园科技节、创客活动、科学调查体验和科普大篷车进百校等活动。面向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动员科技辅导员开展“大手拉小手”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市科技馆要精心组织举办2025年青少年“六个一”科学营活动。积极引导科学素质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科技服务活动,开展科技辅导员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满足青少年个性化科普需求。

3.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组织科技专家服务队进车间、进工地、进园区,针对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开展科普报告、科普展览、劳动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习科学知识、使用先进技术。深入高新园区、产业园区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创新争先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送技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深化技术指导帮带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举办企业一线工程师、科技人员创新方法培训。开展稳就业精准帮扶、职业技能提升活动,举办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效培训等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职工中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

4.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依托老年大学、社区科普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银龄科普智慧助老志愿服务活动,面向老年人普及智能技术知识,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围绕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科技需求,突出生命安全、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等主题,组织科普专家服务团和科技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等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辅导、食品药品安全、“三减三健”、健康饮食等科普宣传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技能、急救避险等应急安全专项科普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保护、应急救助能力。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场馆等功能,扩大科普宣传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重点面向老年人特别是社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社区银龄科普讲座等科技志愿服务。

5.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管理能力培养,通过科学知识走进党校课堂、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科普活动,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知识水平。开展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举办干部心理健康讲座,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培养干部积极向上、热情工作生活的健康心理。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实地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协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意识和能力。

6.融媒体科普宣传提升行动。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新媒体传播优势,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知识需求及重大科学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热点,开设科普频道(栏目)、创作科普动漫、制作科普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日常科普、应急科普、热点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公益广告增加科学传播内容,扩大科普覆盖面和影响力。宣传月期间,市组委会将举办网络科普知识有奖答题、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网络直播课、公交车载电视科普视频展播、楼宇电梯科普视频、微信公众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科普专题宣传等活动。

7.集中科普宣传示范活动。宣传月期间,市“科技之春”宣传月组委会将联合市“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市、县成员单位在扶风县开展宝鸡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集中示范活动。同时,还将举办百支科技志愿服务队下基层、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科普进校园联合行动、科普剧表演、科普教育基地进校园联合行动、社区银龄科普行动等。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集中示范活动,并动员有关单位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服务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全面统筹多方力量投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等群众性活动,切实推动科普资源下沉、科技人员下沉,把活动作为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注重活动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本着节俭务实、绿色高效、安全便捷的原则,聚焦公众所需所盼,创新活动新思路、新做法,为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广大公众享受科普搭建更加便捷的科普服务平台,让“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焕发新活力、展现新成效。各县(区)至少要开展10项以上重点活动,各单位至少要开展2项以上重点活动,科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在本单位宣传平台上设置“科技之春”宣传月专栏,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参与度,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各县区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辖区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并及时收集基层单位活动资料。

4.注重申报推荐。各县区、各单位要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征集表(附件2)报至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科协科普部)。

各县区、各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照片(附图片说明)、视频等材料报送市科协。并选择优秀活动填写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优秀活动推荐表(附件3),市组委会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资料报送情况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活动。

附件:

1.宝鸡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同宝鸡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征集表

3.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优秀活动推荐表

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2号楼2831室

联系人:魏小华

电话:3261038 3261033(传真)

邮箱:1067176150@qq.com


宝鸡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附件1:宝鸡市“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docx

附件2: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征集表.docx

附件3:宝鸡市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优秀活动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