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县(区)科技馆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2330次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等文件关于加强科技馆建设,着力构建现代科技馆体系的具体要求。近日,宝鸡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推进落实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建设县区科创中心或科技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区)科技馆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场馆建设、运营管理、功能发挥、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前实现县(区)科技馆全覆盖,形成以市科技馆为龙头,县(区)科技馆为主体,行业科技馆为支撑,民营科技场馆为补充的宝鸡市现代科技馆体系。要求各县(区)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新建、改建、合建三种模式建设县(区)科技馆。 《意见》确定了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经费保障三个方面保障措施,特别是专门明确了对县区科技馆建设的奖补政策,即新建科技馆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改建、合建科技馆建设项目不予补助。建成后对一类科技馆给予一次性展品购置补助资金300万元,对二类、三类科技馆给予一次性展品购置补助资金200万元。 宝鸡市各县区将抓住落实《意见》新契机,大力推动县区科技馆建设,着力构建现代科技馆体系,为全面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厚植创新沃土,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目前,宝鸡市千阳县科技馆已建成运营,凤翔区科技馆正在建设施工,陇县科技馆已完成立项,其他县区也正在积极筹划科技馆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