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27658次 |
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各县区科协、县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宝鸡服好务,市科协、市人社局将组织开展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学术成果的时限 凡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被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所采纳的科技建议均可申报学术成果。 二、评审程序 凡申报本届成果的科技工作者,须先填报《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交由对口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组织初评后,按申报数的10-15%向市评奖办推荐。 三、评审学术成果的等级及表彰 优秀学术成果设一、二、三等,将由市委、市政府通报,颁发“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证书。 四、评审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成立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严录,市科协副主席张艳丽,市人社局党组专职副书记胡佑宏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由张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推荐的学术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六、几点说明 (一)各县区科协可推荐2-3篇(指本单位被县区委政府采纳的关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决策建议)报告,直接上报市评审办,其余学术成果,提交市对口学会参加初评。 (二)每篇论文署名作者按首署顺序上报前三名作者,请勿重复渠道申报同一篇论文,且第一作者必须在我市工作。 (三)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译成中文。 (四)申报表内各项目、意见、评语、签字、用印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上报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材料需附《申报表》、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文章)、申报成果汇总表各1份报送市评审办,同时报送电子版且须为word格式。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且必须以函申报。 (六)市学术成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地 址:行政中心2号楼8楼808室 联 系 人:刘渊 电 话:3261039 电子邮箱:38485257@qq.com
附件:1.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 2.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 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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