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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两院院士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25727

宝鸡市两院院士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提高专家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我省两院院士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24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市委常委每人直接联系服务1名院士,每年通过团拜会、生日问候,春节集中慰问等形式,加强平时走访联系。

第二条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与院士的具体联系服务﹐上门倾听院士意见,及时了解院士需求。市委人才办要及时汇总院士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院士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条市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院士座谈会,通报全市重大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院士咨询会,邀请院士参与重大发展战略﹑重要产业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和人才规划研究论证工作。

第四条人事关系在我市和经认定长期在宝工作的院士(简称在宝院士),按照省委规定,经费补助由原来的3万元/年提高到2万元/月﹐以生活津贴的形式发放。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聘任协议﹐且每年累计在宝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的院士,按其实际在宝工作时间发放2万元/月的经费补助;不足两个月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2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当选的在宝院壬.新引进且人事关系在宝的院士或与我市用人单位新签订合作聘任协议的院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看望,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实行“-事一议”,给予配套奖励。

第五条院士(含外省市院士)子女或直系(外)孙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市教育局要优先重点予以保障。用人单位优先保障院士在宝工作期间的住房。

第六条市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院士及其配偶进行一次集中体检,有关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为每位院士配备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保健医生﹐日常与院士主动联系﹑定期巡诊﹐及时掌握院士身体情况和医疗需求。

第七条院士凭院士证(含外省市院士)或三秦优才卡可享受高铁站火车站绿色贵宾通道、市内A级及以上景区(点)和博物馆免门票参观游览等服务。

第八条院士在宝工作期间的用车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院士因公出差或出国(境),用人单位可参照副省级干部标准安排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用人单位为院士配备1名科研助手。

第九条﹐加大科研保障力度。建立市场化薪酬机制﹐对院士承担前瞻性研究﹑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以及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专门奖励。

第十条﹐鼓励院士牵头组建或优化整合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升级为相应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在中省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各县区各单位建设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在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资助60万元,三年内拨付到位;对经认定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资助30万元,三年内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加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对院士及其核心团队成员的支持力度,院主每年可举荐1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省市人才计划项目,举荐意见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联络员机制﹐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文物局﹑市科协和用人单位分别确定1名院士工作联络员﹐具体协调对接院士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人事关系在我市或受聘于院士工作站或与在宝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聘任协议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院士。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